交通事故難題?交給車禍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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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訴訟簡介

法律問題要找的不只是誰「懂」,而是誰「更懂」!懂得人可以因訴訟得到更高賠償,不懂的人卻可能因訴訟陷入無盡深淵(尤其多數程序錯了不能從來)...如果不夠懂,就找專業的來!

①一件車禍可能同時牽涉刑事、民事及行政三種法律責任。

②以過失傷害為例,提出告訴後通常要經過地檢署「偵查庭」及法院「刑事庭」才會知道如何判「刑」(就是要關多久或罰多少錢);若要知道會判「賠多少錢」,原則上則是要再經過法院「民事庭」。

③「刑事附帶民事」是一連串從「偵查庭」到「刑事庭」再到「民事庭」的訴訟過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④由於不論對於刑事或民事判決至少都有一次的上訴機會,故即使一方對於第一審判決結果滿意,但若另一方上訴則案件就會進入第二審甚至有第三審的機會而不能確定。

①偵查庭的偵訊過程原則不公開,故除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被告、辯護人、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人,非經檢察官允許都不能進入偵查庭。

②檢察官只管刑事被告「有無犯罪嫌疑」,並不管民事部分「該賠多少錢」,但在初步訊問後通常仍會詢問雙方調解意願(幾乎都會再讓雙方調解看看)。

③若當事人無意調解或調解不成立,檢察官於偵結後通常會作出二種處分:一、將被告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將案件移送地方法院刑事庭(此時才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可聲請再議)。

①刑事庭的審理過程原則公開,陪同的人可以入內旁聽。

②審理前通常會先安排調解。

③刑事庭法官原則上只管刑事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但遇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依法可一併判決「該賠多少錢」,然實務多僅就刑事部分判決,而將附帶民事部分「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

④若對第一審法院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書後二十日內提起上訴。被告應以上訴狀及繕本提出於原審法院送交二審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則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而非直接向法院提起。

①民事庭的審理過程原則公開,陪同的人也可入內旁聽。

②車禍屬民事強制調解事件,所以法院會安排強制調解。

③民事庭法官審理的重點主要在於原告「主張有無理由」,而被告「該賠多少錢」?而舉證則是官司輸贏的關鍵,但如何舉證或需舉證到何種程度則牽涉甚廣,因直接影響判決金額的多寡,建議還是尋求專業協助為妥。

④若對第一審法院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書後二十日內提起上訴。提起上訴應提出上訴狀於原第一審法院再送交二審法院,而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亦得附帶上訴,並不受二十日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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