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難題?交給車禍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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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處理階段可以做什麼

交通事故後,警方處理方式及步驟至關重要。車禍軍師協助您了解如何向警方申請事故資料、調解轉介、提告及查證案件進度,讓您全程掌控。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申請鑑定、寄發存證信函、聲請調解、假扣押或提起訴訟等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時,並得申請抄寫或閱覽「他造當事人之住所或居所」資料。

私下和解與調解最主要的差別在於「效力」,因私下(包括在警局或保險公司)寫的和解書並不像調解成立後會送法院核定,因此效力有限。若考慮私下和解,建議應由專業陪同以減少爭議。若考慮調解則可請求警方轉介,或申請「他造資料」後自行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

體傷車禍係屬告訴乃論之罪,當事人若無法達成和解,須於六個月內主動提出告訴(注意:警方先前有做過筆錄不等於已經提出告訴),否則將喪失刑事告訴權利。

死亡車禍或涉及酒醉駕車、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等情形因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不待告訴即應主動調查,惟當事人若有疑慮仍可向警方表明要提出告訴或查證案件移送情形。

無人傷亡事故(僅有車輛或財物受損)因屬民事事件,警方依規不受理、不干涉,當事人可向警方申請相關資料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或於二年內自行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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